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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有關「金融監理沙盒」(Regulatory Sandbox)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,未來金管會將開放金融業及非金融業,參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,實驗期設為六個月,可再延長六個月。針對金融監理沙盒機制,行政院擬訂專法,主管機關為金管會,適用主體以科技創新方式從事需許可、核准或特許的金融業務實驗。相較於英國或新加坡,申請人資格放寬,包括自然人、獨資或合夥事業、法人都可提出申請。草案規定,金管會就創新實驗的申請,應舉行審查會議,會議成員包括專家、學者及相關機關代表。受理申請的60天內完成審查,做成核准或駁回的決定,將審查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。創新實驗經核准後,有三個月準備期,就進入六個月實驗期間,可再申請延長一次,最多六個月。如果申請人擬依法規申請金融業務,可提出繼續創新實驗,進行資格調整,最多再六個月。草案限制,若實驗過程有重大不利金融市場或參與實驗權益、逾越計畫核准範圍、未遵守監管規則等,可廢止實驗。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有關「金融監理沙盒」(Regulatory Sandbox)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。圖為瑞士銀行在倫敦的金融科技實驗室。路透資料照片 UCD匯入 分享 faceboo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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